来源:新疆资深婚家律师 网址:http://xjls.viplaw.cn/ 时间:2016-12-27 15:12:38
结婚10年后,刘先生才知道10岁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于是他把妻子何女士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且何女士须赔偿刘先生孩子抚育费3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万元。
1990年初,何女士与刘先生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1月30日两人结婚。同年9月17日,何女士生下一子。三口之家的日子持续了10年之后,2002年8月,刘先生与何女士闹离婚时,从对方口中得知儿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
法院审理认为,何女士与他人生育子女的事实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对此,何女士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且刘先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抚养儿子10年的费用符合法律规定,遂酌情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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