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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律师,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再次分割离婚财产?

   协议离婚后还可以再次分割离婚财产? 这是佛山离婚律师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佛山离婚律师认为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最初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对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上述规定已经被修改。

《婚姻法解释三》 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佛山离婚律师认为 ,从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反悔的应该在离婚后一年之内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即使法院受理了,当事人还应该提供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否则法院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协议不存在协议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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