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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代理成功争取小孩抚养权

来源:新疆资深婚家律师   网址:http://xjls.viplaw.cn/   时间:2016-08-12 11: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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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陈某(女方)与宋某(男方)于2008年9月登记结婚,陈某于2010年10月生育一名小孩。婚后双方因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矛盾,最终导致分居。陈某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离婚后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和相应的房屋补偿。

  律师工作:

  代理律师接受陈某的委托后,经过分析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以下几个方面:1、抚养权的归属;2、抚养费金额如何确定;3、房屋补偿款金额如何确定。针对抚养权的归属,代理律师指出,原被告的小孩尚在哺乳期,按照规定应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宋某在平常生活和开庭审理中对小孩的态度表明不适宜由其抚养小孩。针对抚养费的金额,代理律师紧抓宋某在开庭审理中关于其收入包括银行转账和现金两部分的陈述,指出其收入高于银行账单反映的水平,要求按照其总收入确定抚养费的金额。针对房屋补偿款金额的确定,代理律师指出,案涉房屋登记在宋某名下,陈某未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后,无论房屋按揭还款从哪一个账户支出,用于还款的资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有权取得相应的房屋补偿款。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小孩由原告陈某抚养,宋某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抚养费至小孩满18周岁时止;宋某支付陈某房屋补偿款87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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