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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离婚手续 老人离婚分房产因不服房屋过户登记起诉建设委员会

  老人离婚分房产因不服房屋过户登记起诉建设委员会因不服房屋过户登记,年近七旬的李老太将北京市密云县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近日,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充分运用诉讼协调机制辩法析理,最终,现房屋所有人郭甲自愿补偿李老太2万元,李老太撤回了起诉。

  现年68岁的李老太与73岁的郭老汉1997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2006年初,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开始分居,二人随即分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因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权属存在争议而中止。

  李老太诉称,其和郭老汉共同居住的房屋是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郭老汉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其长子郭甲名下。密云县建设委员会下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房屋过户中严重失职,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密云县建设委员会向郭甲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密云县建设委员会辩称,其是根据郭老汉提供的协议和身份证明,为其变更房屋产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郭老汉在庭审中表示,争议房屋是2003年7月由其自己的五个子女集资购买的,其并没有出资,只是为了向单位领取住房基金和取暖费才以其名义登记了产权证,后经向单位询问不能领取费用,就马上将房屋产权变更为其长子郭甲了。

  密云法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节器和解压伐的作用,耐心细致的做起了协调工作,结合案件审判实践,妥善处理了该案,最终,郭甲自愿补偿了李老太二万元,李老太自愿撤回了起诉,并与郭老汉约好日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友好分手,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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