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works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离婚纠纷 因经常口角斗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

因经常口角斗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

来源:新疆资深婚家律师   网址:http://xjls.viplaw.cn/   时间:2017-01-14 15:01:44

分享到:0

  原告姚X与被告周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X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X诉称,2004年上半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次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30日生育女孩姚X红。双方共同生活后,原告发现被告好吃懒做,对家庭、小孩极不负责,对原告父母不尊敬并殴打他们及小孩,砸烂家中用具,导致原、被告经常口角斗殴。2007年7月被告外出,次年5月回安福,却不回原告家而是回其娘家,几天后又外出,直至2008年11月5日回其娘家。在安福县城,原、被告相见时又发生争吵,双方均表示要离婚。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法院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被告周X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开始谈婚,期间感情一般,同年12月29日双方登记结婚。2006年2月18日两人按习俗举行婚礼,同年8月23日生育女孩姚X红,小孩一直在原告家中抚养。此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口角斗殴,2007年上半年,被告离家出走不与原告联系,至今下落不明。庭审中,原告称无共同财产,债务有:登记结婚前借的15000元,登记结婚后借的10000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原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证人刘X英、罗X林、姚X南的证言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他人介绍结婚,婚姻基础一般,婚后因经常口角斗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下落不明无法调解,应准予离婚。因被告下落不明婚生小孩只能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应承担抚养费。原告所主张的共同债务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本院不予认定。被告未到庭,依法可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姚X与被告周X离婚。

  二、婚生女孩姚X红由原告姚X抚养,被告周X从2009年3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姚X女孩抚养费200元,至女孩成年止,每年的抚养费在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付清,女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姚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我们contact

more

  • 任育民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13999603786
  • 616175182@qq.com
  • 新疆巴音郭楞库尔勒金色时代三楼